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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造力
創造力是一個重要但令人困惑的概念。有關創造力的定義相當分歧。有研究者把創造力界定是一種產生出原創、新穎、獨特意念或產品的能力,或是解決問題的能力;也有研究者將之界定為一種歷程,或創造者所具有的人格特質。事實上,創造力是一個複雜而具多元性的建構(multifaceted
construct)。個體的創造行為,不但源自其認知能力和技巧,也涉及其性格、動機、策略和超認知技能(metacognitive
skills)等因素,並且與個體本身的發展進程不一定有關連。
培養創造力需要心思和時間,而且沒有特定途徑可供依循。不過,有些原則值得大家參考。在發展學習者的創造力方面,一般的原則是要求學習者超越已有的訊息,給予學習者思考的時間,加強他/她們的創造能力,肯定他/她們在創造方面所作的努力,培養具創意的態度,看重創意的特質,教導學習者創意思考策略和創造性問題解決模式,並提供有利創造力發展的環境。這些原則均適用於所有學習領域。
*節錄自:
課程發展議會(2000)。《學會學習:學習領域--個人、社會及人文教育(諮詢文件)》。 附錄2,頁33 - 34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:政府印務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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